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博仁教育
2011/6/3 12:47:13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的金融硕士等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制定了《国际商务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该指导性培养方案如下:
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胜任在涉外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从事国际商务经营运作与管理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商务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及积极进取精神,具有全球视野和创新意识,身心健康。
2、掌握商品与服务的进口与出口、跨国直接投资等国际商务活动的知识、理论与实务技能,具有对复杂变化的国际商务环境的学习能力、分析技能和战略意识。
3、有适应全球复杂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与语言、政策与法规环境的能力,有较强的国际商务分析与决策能力,具有组织协调国际商务工作的领导潜质。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进行跨文化沟通。
4、适合国家开放和发展的需要,有开拓新市场渠道、从事外包业务和垂直生产分工、管理海外投资企业和谈判的能力。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四、培养方式
(一)提倡学校与政府机关、经济产业部门等单位联合培养。
(二)采用启发式和研讨式教学方法。授课内容少而精,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际应用,把课堂讲授、研讨、案例教学、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重视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聘请实际部门有丰富经验的专家讲课或开设讲座。
(三)加强实践环节,建立实习基地。
(四)成立导师组,建立“双师制”。形成一支既有较高学术含量,又有显著职业背景、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解决问题能力的导师队伍,包括具有国外教育背景的专家,具有相当学历的商务官员、实际商务工作专家等,促进导师队伍的多元化

五、课程设置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
(一)学位课(10学分)
1、政治理论(2学分)
2、商务外语(3学分)
3、经济学分析与应用(3学分)
4、国际商务(2学分)
(二)专业必修课(10学分)
1、国际贸易政策与实务(2学分)
2、国际投资与跨国企业管理(2学分)
3、国际金融理论与实务(2学分)
4、国际商务谈判(2学分)
5、国际商法(2学分)
(三)专业选修课(8学分)
选修课分为自由选修课和方向选修课,其中单个方向至少修6个学分,全部共修满8个学分。
培养方向除我国急需的国际贸易实务、跨国经营管理、国际商务营销、国际投资管理、国际经济法律、国际商务谈判等方向外,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学科优势设立特色专业以及国别方向,每个方向设立3门课程,计6个学分。
(四)国际商务实践(4学分)
研究生在专家指导下参加国际商务实践、实习,作为必修培养环节,提交实践报告。应届本科生实习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六、学位论文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结合必修的国际商务实践培养环节,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论文形式可以是理论与政策研究、国际商务案例分析、国际市场调研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等多种形式。评价论文水平主要考核其综合运用所学国际商务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内容是否有创新,是否有实用价值。
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1-2名实际业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七、学位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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