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奠基中国]1963年:中、小学工作条例颁布
2009/9/16 13:43:00

教育奠基中国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
  1963 中小学工作条例
  人民教育出版社原总编辑 吴履平

  1956年,我从北京师范大学毕业后留校任教。第二年,教育部为了加强业务研究到学校抽调人员,每个系要一个人,在地理系选中了我。到教育部后,我最初在中小学教材编审委员会,后来这个委员会并入普教司教学处,主要任务是制定教学计划,组织编写教学大纲等。
  建国初期,教育在很多方面学习苏联,虽然学到不少好东西,但也出现了严重的教条主义。1957年,毛泽东在一次会上批评当时的教育部领导:“你们是中国的教育部,还是苏联的教育部?”接着就是1958年的“教育大革命”,教育秩序整个被打乱了,学校上课少,劳动多。教育部的干部分批下放到农村。我去的是山西稷山县,呆了整整一年,连户口都转过去了。
  从1960年起,中央开始整顿教育,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制定大、中、小学工作条例。1961年7月,中学和小学工作条例的起草工作同时启动。任务由普教司承担,当时分为两组,一组负责中学条例,一组负责小学条例,同时也委托上海、陕西、河北等地的教育部门起草方案。我参加的是小学组,只有3个成员,组长是教育部专员陈力,中学组组长是普教司副司长肖敬若。条例起草的总负责人是分管基础教育的副部长董纯才。
  当时,我们经常深入各地学校进行调查研究,去过河北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二中,还有北京的二龙路中学和实验二小也是我们的实验点。每到一校都要听课,跟校长、教师和学生座谈,少则三五天,多则一个星期。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学校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劳动和活动太多,课时不能保证,教学方法不当,教学质量差,教师社会地位和待遇偏低,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后来条例中都作了具体规定。可以说,每一条都是经过充分调查和认真论证的。
  以教学为例,当时很多学校受1958年“以典型产品带教学”的影响,忽视学科基础知识的传授和基本技能的训练。物理课讲“三机一泵”,生物课讲农业“八字宪法”。理论联系实际固然没有错,但不能以应用知识来取代基础知识。对此,条例规定学校必须重视“双基”,要给中小学生打下扎实的基础。
  条例还规定要提高教师地位和工资待遇。1958年的“教育大革命”过多否定了教师的地位和作用,有些学校甚至让教师“靠边站”,由学生上台讲课,这严重挫伤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造成了教师队伍的不稳定。条例要求在政治上关心中小学教师的进步,不得任意调他们做其他工作,同时要修订教师的工资制度,并实行教龄津贴制。
  1963年,中央同时颁布了“中学50条”和“小学40条”的草案,对于当时重建正常的教学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应该说,条例的起草工作是科学严谨的,内容是符合教育规律的。
  1978年,教育工作拨乱反正,教育部很快把这两个条例作了一些修改后重新颁布,说明条例对我国中小学办学方向、方法等方面的规定符合当时中国教育的实际情况。
  本报记者 张以瑾 整理
  【链接】
  “中学50条”和“小学40条”
  1961年7月,根据中央拟定的“高校60条”的指导思想,教育部开始起草中小学工作条例。《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分为总则、教学工作、思想品德教育、生产劳动、生活保健、教师、行政工作、党的工作和其他组织工作等8章共40条,又称“小学40条”;《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分为总则、教学工作、思想政治教育、生产劳动、体育卫生和生活管理、教师、行政工作、党的工作和其他组织工作等8章共50条,又称“中学50条”。
  1963年3月,中央同时颁布《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中小学工作条例是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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