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奠基中国]1981年:自学考试在三市一省试点
2009/9/16 14:00:28
   
教育奠基中国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
  1981  自学考试制度
  辽宁教育研究院研究员、全国教育考试暨自学考试研究委员会委员 于信凤

  1977年到1986年,我先后在辽宁省招生办和省自考办工作,见证了自学考试制度产生、试点和向全国推广的过程。
  1977年高考恢复,极大地调动了被“文革”耽误了的一代人的学习热情,上大学深造成为他们最大的梦想。但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只有少数人圆了大学梦。当年有570万人奔赴考场,只录取了27万人,录取率不足5%。1978年有610万人报考,虽经多方挖潜扩大招生,以至于条件稍好一些的职工大学也都招收了普通专科学生,使录取人数猛增到40万人,但录取率也只有6.6%,绝大多数考生仍然不能就学。这种情势“逼迫”我们尽快开辟出一条学校教育之外的培养和选拔人才的新途径。
  根据邓小平多次指出的办教育要“两条腿走路”的精神,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在尽力扩大普通高校招生数量的同时,又积极研究大力发展业余高等教育的具体办法。研究中发现,当时的业余高等教育,在“放开”发展的时候,如何保证毕业生的质量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于是提出对“业余学习的人们”建立“适当的考核制度”的建议,被中央所采纳,并在1978年2月召开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
  当时提出的“业余学习的人们”包括自学人员,但主要是业余高校的学员。直到1979年,教育部在调查中发现业余大学的情况十分复杂,如不经过整顿难以作出统一的考核规定,才把主要对象修改为自学人员。
  就在普通高校已无力继续扩大招生,业余高等教育的发展又为“放乱管死”所困扰的时候,1980年1月,邓小平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的重要讲话中提出实行两种办法:“一个是办学校、办训练班进行教育,一个是自学。”循着邓小平的思路,同年5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在讨论教育工作时又进一步指出:为了促使青年人好学上进,应该拟定一个办法,规定凡是自学有成绩的人,经过考试确实达到大学水平的,就给他发证书,照样使用,使青年人不光迷信上全日制大学。
  邓小平的讲话和中共中央书记处的意见为这种探索指明了方向。1980年9月,北京市政府率先作出《关于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核制度的决定》,辽宁省政府也决定开始自学考试的筹备工作。12月教育部提出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1980年1月国务院正式批转。从此,一种与学校教育不同的新制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在中国大地上诞生了。
  作为先行试点的地区,北京和天津、上海、辽宁先后于1981年和1982年举行了首次考试,有2万余人报考。辽宁的考生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4岁,最大的73岁,还出现了夫妻、兄弟同堂答卷的动人场景。随着开考专业的增多、社会助学的发展,1983年下半年的考试,三市一省的考生增加到17.7万人。
  到1988年下半年,全国有560多万人参加了200多个专业的自学考试,有28万多人获得本、专科毕业证书。自学考试在20世纪80年代完成被耽误的一代人补偿教育之后,又在90年代为上千万高中阶段毕业生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新途径,进入21世纪之后则发展成为继续教育的重要形式。
  □链接
  “没有围墙的开放大学”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必须打破常规去发现、培养和扶持各方面的优秀人才……要建立适当的考核制度,业余学习的人们经过考核,证明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水平的,就应该在使用上获得同等待遇。”
  1980年5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在讨论教育工作时指出:为了促使青年人自学上进,应该拟定一个办法,规定凡是自学有成绩,经过考试合格者,要发给证书,照样使用。
  1981年1月,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的报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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