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09/10/30 10:00:18
新华网北京12月31日电 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本质属性,是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客观要求。《决定》在对“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进行部署时,明确提出了“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国九年义务教育接近全面普及但城乡均衡发展任务繁重。2007年,全国99%的人口所在地区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报告,中国全民教育发展指数居121个被监测国家中第38位,跻身于免费义务教育水平较高行列。我国农民子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全国城乡15岁及以上人口和新增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程度分别达到8.5年左右和10.5年,均与农村义务教育的逐步普及和体制改革的突破性进展直接相关。
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是“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的一项长期任务。近年来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生均预算内事业费及公用经费逐年增加,但还比全国平均水平落后10个百分点,再加上师资和基础设施等条件,城乡义务教育差距依然十分明显,目前全国一半左右的县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特别是生均公用经费尚未达到国家标准,农村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程度仅为7.28年,比城镇低2.4年。
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定责任在政府。义务教育是基本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领域,也是世界各国通过立法对政府责任作出最为明确规定的教育类型。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决定》先后强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面向每一个学生的发展需求,把为城镇农村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均等的义务教育机会和条件,作为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促进教育公平乃至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
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义是资源均衡配置。按照《决定》的精神,当前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步骤,一是在农村继续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农民工随迁儿 童、留守儿童特别是女童平等就学、完成学业,大力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农村教育,提高农村残疾学生入学率和随班就读比例,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二是重点在区域内缩小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差距。要使所有公办学校教师工资待遇由政府统一确定并予以财政保障,保障和改善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健全农村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健全城乡教师交流机制,继续选派城市教师下乡支教,并定期轮换一定比例的校长与骨干教师。城区和乡镇公办学校不再设重点校和重点班,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将合理分配到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由此逐步改变城乡义务教育在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学水平等方面的不均衡状况,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为亿万农村适龄儿童少年的一生发展打下更加公平和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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