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新闻]党和国家作出重要举措扶持和发展民族教育事业
2009/9/11 9:48:15
教育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根本大计。新中国成立以前,我国少数民族教育水平十分落后,少数民族群众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优先发展教育,切实解决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大力加强基础教育,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不断推进高等教育,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长足发展。
长期以来,国家针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发展民族教育事业。
着力办好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等,极大地改善了民族地区中小学办学条件。通过实施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所有民族地区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实施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对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予以倾斜。通过办好民族院校、实施民族地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加强民族地区高校特色学科建设等措施,支持民族地区发展高等教育。通过实施对口支援,促进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
创办民族院校。民族院校是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及各类高级专业人才的综合性高等学校,是我国普通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1950年,国家决定建立中央民族学院。以后,又在西北、西南、中南先后设立民族院校。后来设立民族院校的地区又由大行政区扩展到了有关省和自治区,包括云南、贵州、广西、广东、西藏、青海等。20世纪80年代后,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大连民族学院、湖北民族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相继建立,一些民族学院相继发展成为民族大学。目前,我国共有15所民族院校。民族院校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中央民族大学少数民族学生比例超过70%,其他几所院校也达到60%以上。
创办寄宿制学校。为解决少数民族农牧区、边远山区和边疆地区学龄儿童上学难的问题,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国家就在部分省区创办寄宿制民族中小学校。改革开放后,又集中开办了一批寄宿制民族中小学,调配优秀教师加强师资力量,同时加大对校舍、教学设备等设施的投入。目前,全国共有寄宿制民族中小学6000余所。寄宿制民族中小学有利于提高当地学龄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有利于集中有限的资金和师资提高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已经成为中国特色民族教育的一种重要办学形式。
推广双语教学。在一些民族地区中小学教育阶段,同时使用民族语和汉语教学,在保护和传承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基础上,让学生能够熟练地掌握和使用汉语文这一工具,为学生今后的发展创造条件。目前,全国共有1万余所学校实行双语教学,在校学生达600多万人,使用的语文包括21个民族的29种文字,每年编译出版的少数民族文字教材达3500种、1亿多册。
实行异地办学。在内地创办西藏班(校)、新疆高中班,利用发达地区雄厚的师资、先进的教学设备等资源,支援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直接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培养人才。1984年,中央决定在内地创办西藏班(校)。北京、上海、湖北等内地20个省市80所中学举办西藏班,每年招初中生1800人、高中生1500人。1989年,中央决定在内地50多所高校举办新疆班。2000年,开始举办内地新疆高中班。目前内地12个省市的28个城市,有50所示范高中开办了新疆高中班,招生规模达到每年5000人。
健全学生资助体系。2001年起,国家首先在西部地区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在西藏,国家对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实行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的“三包”政策。在新疆,56个边境县全部率先实行“两免”政策。2006年,率先在西部地区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国家对22个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全部免收杂费、书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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