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管理办法
2009/11/4 15:07:44

   代理机构应积极努力开展工作,有责任维护博仁的声誉。  对代理机构的设立和管理要求:
  1、代理机构设负责人和联系人各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基本情况及变更情况应报博仁备案。
  2、代理机构与博仁签署协议书,各代理机构严格履行协议书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3、代理机构以博仁所授权的名义在所授权区域开展工作。
  4、代理机构应积极开展工作,在保证培训质量的前提下完成好招生工作。
  5、根据博仁授权原则,各代理机构可具体组织承办相关项目的招生、培训辅导;欲代理其他项目的代理机构,可向博仁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4 教育学考研--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 博仁教育 教育学研究生 教育学考研辅导班 考研教育学 教育学考研网 教育学研究生考试 北师大教育学考研 教育学考研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