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011/12/26 17:15:17
一、培养目标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和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
    华东师范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两大类别,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型有9个学科门类的138个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有12个专业学位类别的37个专业领域(即专业代码(6位数)的第3位数为5)。均属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学历教育。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相对于学术型学位(academic degree)而言的学位类型,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学术型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考生报名时应注意两大类别的选择。
    我校的招生目录(院系所、招生专业(领域)、初试科目)、目录说明、初试范围、复试内容,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页刊载。
    我校2011年招生计划数未定,实际录取人数需综合教育部下达有关规定及招生计划、学校发展及办学条件、国家需求及就业状况、考后生源情况等再行确定。招生专业目录中各院系所专业的“招生人数”栏内数字供参考,学校对最后录取数可以作调整。院系所、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生数,视推荐免试生生源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招生人数”的约60%。
    我校实行在招生单位(院系所等)内按专业统一招生。我校数学系、计算科学与技术系实行按学科统一招生,即按学科(不按专业)确定复试和录取名单的排序。我校光学专业按专业统一招生,即按专业(不按物理学系和精密光谱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确定复试和录取名单的排序。
    我校考试类别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推荐免试(限在应届本科生中选拔),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教育管理)专业学位不接收推荐免试生、也不接收应届本科生的考试生。
    按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部分学科可自主设置招生专业,专业目录中相关专业的备注栏有说明。
    我校在理科类部分基础学科试行硕博连读;在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哲学、社会等学科与法国高师联合选拔、培养博士研究生。
三、学制方式
    学制为2至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金融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应用心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可放宽。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限报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
      (4)我校对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即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条件的设置为:①高职高专(大学专科)(不得跨专业)毕业满2年(至2011年9月),②外语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其他应试语种四级),如应试语种为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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