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教育综合考研资料:科举制度的产色与发展
2011/12/23 11:14:12
  秦汉以后,随着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制的建立,皇帝掌握了用人大权,汉代的选拔制度大致采用“征辟”和“贡举”相结合的察举制度。但这一制度到东汉末年已经流于形式,民谣“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就是察举制度形同虚设的真实写照。
  魏晋南北朝时期分裂动乱,战争频繁,地方组织遭到破坏,致使“乡举里选”为主的察举制度,难以实行。曹丕即位以后,听从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行“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的具体办法是:在郡置大小中正官,由中正官负责察访同籍的士人,了解其家世(品)源流,整理其德才(状)材料,并据此作出总的评价。共分为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然后逐级上报,朝廷选择前三个品级者
  授以官职。这种制度施行之初,对士人的品第还比较全面、慎重,但是后来,中正官一职完全被世族所把持,品第也由家世、德才等因素共同决定演变成家世的代名词,品评的结果往往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这种制度逐渐丧失了选举贤能的功能。
  隋初为了集中选士大权,以分科举人取代了魏晋以来九品官人的制度。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定十科举人,这便是我国历史上科举制度创立的开始。
  唐承隋制,全面推行科举取士,正式完成了从“九品中正制”到科举制的过渡。这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从此,科举制度成了知识分子入仕的基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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