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联系电话:010-66096895;传真:010-66096630;电子邮件:wangrch@moe.edu.cn。
附件: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拟获奖成果名单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因附件容量大,不能上传,请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下载,链接为: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85/info124900913148178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