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3 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与此前的《暂行规定》相比,将此前“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删去。有人在分析这种变化时说,删除“可以”并不意味着“不可以”,党校学历的承认与否交给了具体的评价主体——如果评价主体认为可以就可以,评价主体认为不可以就不可以。这样的灵活处理方式,既能够顾及拥有党校学历者的实际利益,又能够解决与教育行政部门的紧张关系。
虽然,现在并不能得出到底有多少报考北师大的考生会因为党校学历问题不能报考,但是这一带有现实影响性的做法还是引起了公众的争议。有人认为这是对学历的捍卫:党校教育为人诟病的地方就在于门槛太低,通过太易,学历的含金量不够。也有人认为这是对“ 学力”的忽视:难道党校学历的拥有者都是学力不足者吗?
对于一种教育的学历来说,它的社会承认度是以整体情况为依据的;而对于一个具体的人的学力来说,它的社会承诺度是以个人的具体表现为依据的。因此,你说党校学历与国民高等教育相比,有其特殊性因此不能承认也对,你说拥有党校学历的个人并非不学无术者,甚至有可能是适合研究生学习的人才也对。整体的情况可以判断,个人的情况难以判断。造成的结果只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笔者建议,在招硕时,招生单位可以对党校本科学历不承认,但同时应允许党校本科学历者以同等学力的考生报考,具体要求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需要毕业两年的专科生一样:学完所有课程,发表相关文章,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这样的限制条件,则能够反映出一个考生的具体学习能力。
当然,光采用招生阶段的折中方法还不够。北师大作出相关规定的原因,是要保证参加和通过考试的考生具有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科研能力,而这种能力有时是考场上的成绩不能直接反映的。所以,在招生折中处理的基础上,应该加大研究生考试对学生能力的考查,尤其是专业能力的考查,应该在录取时强调考生现有的科研能力和专业热情,尤其是科研成果的要求,应该在教学中强调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论文水平,尤其是毕业论文的水平。
学历是学力的一个证明,但又不是唯一的证明。因此,在讨论招硕是否应该承认党校学历时,需要充分认清两者之间的关系,既对党校学历作出比较准确的评价,又对个人学力作出比较客观的判断。如此,才能够在选拔人才方面更科学更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