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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苏州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说明

[日期:09:50:06] 来源:  作者:zj [字体: ]

一、2010年我校招收硕士生专业共有10个,拟招收硕士研究生300名左右(含计划内非定向和定向及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确切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一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以及毕业满2年或2年以上(从专科毕业到2010年9月1日)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0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要求,我校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不接受色盲或色弱考生报考。

6、报考我校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绘画基础和设计能力。

(二)推荐免试

我校所有硕士专业均接收外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的推荐免试生,推荐免试生是经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其报考单位的复试并被接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报名 

一律网上报名,具体办法由教育部公布,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填报本人的报考信息、到报考点进行报考信息的现场确认。

同等学力考生限报相同或相近专业,且须于2009年10月10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报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还将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初试

初试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地点由各报名点指定。初试中政治理论、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数学、历史学等),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它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二)复试 

复试一般在4月下旬进行。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前须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

六、体检 

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的硕士生,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定相应的培养合同,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拟录取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硕士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将档案寄到我校,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其它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信息会在网上公布。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通知等将由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部网站下载,我校将不再邮寄。

(二)考生在网报时务必按要求正确填写院(系)别、报考专业、选考科目及相应的代码,否则由我校指定。考生提供的本人及所属单位(人事档案主管部门)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必须准确无误,如因地址或联系方式不详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己负责。

(三)考生在报名时无需填写导师姓名,由所在院系在复试或开学后采取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和分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导师,本校研招办不负责联系介绍导师。

(四)我校免费为考生提供以往部分专业课试卷(网上下载)。如需购买业务课的参考书,请直接与我校教材科联系,电话:0512-68254605 。

(五)如本简章与教育部公布的《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有冲突,则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单位代码:10332 

邮政编码:215011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滨河路1701号苏州科技学院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申老师

电话/传真:0512-68093182 

研究生部网站: http://yjsc.ust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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