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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概念辨析

[日期:09:19:07] 来源:  作者:zj [字体: ]

“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概念辨析

李静

[摘要] 教育目的问题是教育基本理论的根本问题之一,关系到教育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方向。在我国长期存在对“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概念界定和使用的混乱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概念的辨析,提供一些理论性的思考。

[关键词] 教育目的;教育方针

Conception Analysis: Aims of Education and Guiding Principle For Education

Li Jing

[Abstract]  The Aims of education is the basic problem of educational theory. It contacts with the education development and reformation. How to define and use the conceptions, aims of education and guiding principle for education, is disputed for a long time in China. This thesis tries to give some views to the problem .

[Key words] aims of education; guiding principle for education

   “任何一项教育改革都意味着价值领域的某种导向。依据这一事实,教育改革必然涉及教育目的这一根本性的问题。”[1]可见,“教育目的”是教育实践中的根本性问题。教育理论的“目标在于归纳和总结那种表现为教育行动前提的有用知识。这种知识首先涉及两个问题领域:其一为应该要达到的目的,其二为达到上述目的的相应手段。……在此还要关注第三个问题领域,即教育的对象……由此,教育学就被分成为有关教育目的的理论,有关教育方法和组织形式的理论以及有关受教育者的理论。”[2]可见,教育目的理论又是教育学理论中最基本的问题。教育目的是对受教育者样板的规范,指受教育者应该达到的或者至少应该接近的特定人格状态。在传统型社会中,人们对于其成员的理想状态具有比较一致的意见;在多元的社会中,人们对社会成员理想状态的看法则不尽相同,会 制绾驼 邸T诮逃 型ü 逃 康睦捶从车哪谌荩 谝欢ǔ潭壬贤 【鲇谌说募壑倒郏 【鲇谄渌 舻纳缁嵬盘宓募壑等∠颍 诱飧鲆庖迳纤担 逃 康睦砺鄄糠质导噬辖 ⒃诘赖屡卸系幕 ∩稀K 裕 斜匾 铀 幕 靖拍畛龇ⅲ 唇 斜嫖觯 徊矫魅菲浞制纾 员阄 教纸逃 康牡墓钩杉捌涫迪忠蛩靥峁┮谰荨?/P>

一、“教育目的”的概念

    定义1:“教育目的(aims of education)是培养人的总目标。关系到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什么样的社会角色和具有什么样素质的根本性质问题,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出发点。根据一定社会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的需要和人自身发展的需要来确定。”[3]

定义2:“教育目的是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一定社会需要的人的总要求。教育目的是根据一定的政治、经济、生产、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的。它反映了一定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要求,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也是确定教育内容、选择教育方法、检查和评价教育效果的根据。”[4]

定义3:“教育目的   教育要达到的标准或效果,它规定着通过教育要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质量和规格的人。在教育方针中常包含着对教育目的的表述。教育目的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检验教育工作的尺度。它对教育制度的建立、教育内容的确立和教育方法的选择具有指导作用。教育目的的提出是由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决定的,同时也是受制于一定的社会生产发展水平,反映了一定社会对人才培养的总要求,在这一总要求指导之下,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自己的具体任务,确定相应的培养目标。[5]

定义4:这种定义认为,教育目的的概念应包括基本概念和规范概念两个层次。一是基本概念:“教育目的是一种设想的心理素质(或者一种设想的素质结构),人们欲求、尝试或者要求通过教育而在受教育者身上得以实现。”二是规范概念:“(1)教育目的是一种规范。它如同任何一种规范一样,由一个规范制定者制定或者由一个规范的权威为特定的被规范对象而制定。(2)该规范具有双重内容。即它由分别为两种不同规范对象所制定的两种规范之间的相互联系所构成。(3)它首先包含一种对受教育者的理想(期望)。它被理解为一种规范,该规范要求受教育者应该达到某种特定的人格状态。在此,涉及到对某种单一的或者复杂的素质结构的设想。它可以被视为对受教育者人格的应然状态的描述。(4)它还包含对受教育者的规定。它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规范,该规范要求教育者应该如此行动,使得受教育者最大限度地获得实现由教育者所制定的理想(或者接近此应然状态)的能力。但该规范却并未确定,教育者应该怎样行事。它只是一种任务规范,而不是一种技术规范。”[6]

   以上几种“教育目的”定义存在以下的差异:

定位教育目的着眼点不同。定义2提出“一定社会需要的人”和定义3认为“教育目的的提出是由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决定的”都体现了教育目的的规范者是社会,是一定的社会,狭义地说是国家,甚至将国家的教育方针就当作“教育目的”。这都“只以社会从教育过程外部确定的目的为教育目的(成文的教育目的)。”[7]对受教育者自身期望达到何种理想状态,则未给予重视。从教育目的“反映了一定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要求”这一表述看,受教育者始终是处在受动的地位,受教育者仅仅是被规范、被要求,社会需要在教育目的中是第一位的。定义4强调教育目的“是一种设想的心理素质”,注重从个体人的内部结构进行定位,这一定义强调教育目的实现的着眼点在于人的内在素质,在人的心理结构,更强调人的本体价值的重要地位。定义4指出,教育目的“由一个规范制定者制定或者由一个规范的权威为特定的被规范对象而制定”,其中“一个规范制定者”既可以指教育家、受教育者本人,还可指国家政策的制定者、某一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要求。笔者认为,这一定义较全面地反映了教育目的规范的不同主体。有学者就将可能厘定教育目的的主体分为两类,外在教育目的厘定主体和内在的教育目的厘定主体。外在教育目的厘定主体主要有,行政或立法机构、教育行政机构、教育团体、实力集团、学校。内在的教育目的厘定主体主要有教师和学生。[8]定义1虽然从社会角色和个人素质两个方面着眼,但是,将“目的”与“总目标”等同,并未清晰界定这一概念。几种定义对教育目的价值取向的不同理解,导致了不同的定义方式及内容。我国“教育目的”定义的社会价值取向揭示了教育实践一味强调社会价值,个人价值往往被看成是社会价值实现的工具。

理解教育目的方式不同。定义2和3都不同程度将教育目的看成是“确定教育内容、选择教育方法、检查和评价教育效果的根据”,也就是将教育目的看成是实施教育的一种标准,在教育实施过后,教育目的实现与否可以被检验和测量。定义4不同,它指出教育目的“被视为对受教育者人格的应然状态的描述。”它是一种理想状态,至于在现实中能否完全实现则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同时,“它还包含对受教育者的规定。它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规范,该规范要求教育者应该如此行动,使得受教育者最大限度地获得实现由教育者所制定的理想(或者接近此应然状态的能力)。但该规范却并未确定,教育者应该怎样行事,它只是一种任务规范,而不是一种技术规范。”可见,定义4意在强调“教育目的”是某种意义上的教育理想,只能最大限度地获得实现或者接近此应然状态,不可能在完全意义上实现,它只是一种方向性的指南,并不具有作为评价标准的价值,即“它只是一种任务规范,而不是一种技术规范”。这种意义上的教育目的不具有精确的作为确定教育内容、选择教育方法、进行教育效果检验的作用。与此相同的是,我国有学者也认为存在教育目的的多种抉择问题,为了将教育目的转化为教育过程当事人的目的,存在教育目的的机制问题。[9] 由此,也就可以很好地区别“人的全面发展”的应然状态和现实中“人的片面发展”的实然状态,避免人的发展到底是要全面要是要有重点的争论。

建构教育目的层次不同。定义2、3将“教育目的”等同与“教育目标”,基本的表述格式是“教育目的指(是)……总目标(总要求)”,把“教育目的”与“教育目标”看成是同一概念。至于总目标是什么,总要求是什么,有待于“根据一定的社会的政治、经济、生产、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所以这一概念出现的问题是同义反复,仍未说清从哪一个层次来建构。定义1将这一要求确立为“培养成为什么样的社会角色和具有什么样素质”人的根本性质问题,建构方式一是从人在不同的社会应该承担的不同责任作为规定性,二是从人的素质的不同方面作为规定性。定义4提示教育目的必须从不同时代对人的心理素质(或者一种设想的素质结构)的规定性进行建构,层次较明晰。但是,心理素质的建构显然又不仅仅是某一教育家所能企及的。教育哲学意义上的教育目的是方向性的,其内容的确立又有赖于心理学研究的新成果。

二、“教育方针”的概念

定义 教育方针(guiding principle for education )国家为了发展教育事业,在一定阶段,根据社会和个人两方面发展的需要与可能而制定的具有战略意义的总政策或总的指导思想。内容包括教育的性质、地位、目的和基本途径等。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教育方针;相同的历史时期因需要强调某个方面,教育方针的表述也会有所不同。[10]

     从以上定义可看出,教育方针的制定者都是国家或政党,它与教育目的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教育方针”有以下的特性:

    全局性。由于教育方针的制订者——国家或执政党将教育方针作为贯彻整个教育发展方向的指针,因此,它具有全局性的指导意义。一般来说,个人意义上的教育目的(即内在的教育目的)受到国家的教育方针的制约和控制。由于社会的发展需要以个人的发展作为前提条件,所以国家在制定教育方针的时候,通常是以促进个体的发展来推动社会的发展,因此,个人的教育目的与国家的教育方针这时也是基本一致的。当然,也有例外的时候。

变动性。由于教育方针制定者是国家或政党,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或政党对教育的发展总有不同的政策,一些国家政党之间轮流执政,教育的战略和政策变动也就会比较频繁,教育方针也就有所不同。教育目的厘定者常常是社会团体、教育哲学家,目的一经提出就有相对的稳定性。而且同一政党不同时期的教育方针可以不同,不同政党的教育方针甚至可以完全相反。因此,教育方针的变动性比教育目的的变动性要大得多。

现实性。定义指出:“它一般包括教育的性质、教育的目的以及实现教育目的的途径。”既然教育方针指明了教育目的的实现途径,那么,教育方针作为国家或政党的教育战略具有更明确的现实意义。从“教育目的”的定义看,教育目的能否实现是有争议的,特别是沃尔夫冈 ·布列钦卡的定义认为教育目的在某种程度上说具有终极性、理想性,在短期内具有不可实现性。

阶段性。由于“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教育方针;相同的历史时期因需要强调某个方面,教育方针的表述也会有所不同”,故教育方针具有阶段性,对于同一政党,教育方针的阶段性也就更加明显,即后阶段的教育方针是前阶段的教育方针的延续和进一步深化,这是与国家和政党教育战略和政策的连续性分不开的。最高的教育目的则具有终极性。

三、关于“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的争论

1.以往研究者的争论

国内学者对“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长期存在激烈的争论。一些学者将两者等同起来,认为“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并没有实质性区别,“目的即方针”,“方针即目的”,两者可以通用。[11]另一些学者认为,两者要区分开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1958)已明确指出:“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教育目的,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故有学者认为教育目的是培养什么人的问题,教育方针是实现教育目的的手段。教育目的支配教育手段,教育目的又是教育手段的产物,中国教育目的和教育手段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是中国社会主义教育客观规律的自觉表现。[12]

关于两者的区分,还有不同的意见:一种观点认为,“方针包涵目的”或“方针决定目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思想,是总的教育方向、目的和政策;而教育目的是指培养人的质量和规格要求,它仅仅是教育方针的一部分。制定教育目的必须以教育方针为指导,贯彻和实施教育的基本方针。[13]另一种观点认为,教育目的是一定社会对教育要造就的社会个体质量规格的总的设想或规定;教育方针是国家或政党根据一定的政治、经济要求,为实现一定时期教育目的所规定的教育工作的总方向和总途径。教育目的是国家或政党制定教育方针的前提,一定的教育方针是为了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而制定的。因而,教育方针与教育目的的关系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14] “教育目的”和“教育方针”两者的区别在于:第一,出发点不同。教育目的是从个人自身发展需要和社会发展水平之间做出价值选择;而教育方针是从政党或阶级对教育作用总的估计出发。第二,作用的对象不同。教育目的总是针对个体、受教育者而言的;教育方针则不直接作用于个体和受教育者,而是针对社会结构中的教育事业整体而言,旨在引导人们对教育事业的地位和作用有正确的估价。第三,实际功用不同。教育目的主要是控制教育微观领域,如课程的设置、教材的编写、教法的选定、教育活动的安排等,使这些措施有利于实现人的发展、实现教育目的。教育方针主要控制教育的宏观领域,如,指导教育进行正确估价、确定教育投资比例、改革教育体制、制定宏观教育决策、评估教育行政效率等,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还有学者认为教育目的是教育理论研究者研究的对象,它具有“理念性”,但不具有“操作性”;教育方针则是由国家或政党来规定,由于直接面向实践而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在这个意义上说,“教育目的”是理论术语,是学术性概念,属于教育基本理论范畴;“教育方针”则是工作术语,是政治性概念,属于教育政策学范畴。[15]

2.本人的看法

笔者认为:“教育目的”、“教育方针”是必须互相区分的概念。如果两者完全相同,就不必使用不同的名称,以免产生混乱。除此之外,还有更深远的意义。

第一,教育目的是多主体性的,教育方针是单一主体性的。教育目的作为对受教育者的心理结构的应然设想,体现了教育不同主体的愿望,这些主体包括国家、政党、教育部门、社会团体、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家长、学生本人和不同的学习者。由于众多主体的愿望既有共通之处,又有互相冲突之处,因此无需强求以哪一个主体的教育目的为现实的教育目的。也就是说,教育目的作为一个总的概念,应该包含国家、政党、教育部门、社会团体、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家长、学生本人和不同的学习者(就终生教育而言)的教育目的。各种教育目的是国家在制定教育方针时必须考虑的客观因素。教育目的是不同的规范制订者对培养的人的总设想,教育方针则体现国家或政党对教育方向、性质的规定。“忽视这种差异,就会干扰到教育理论的研究,使教育目的成为对教育方针的诠释和注解。”[16]《学会生存》也指出:“某种形势的客观现实必然制约着每个国家根据其特殊背景所制定的当前的教育目的。但这种教育目的,同社会的一般目的一样,也是那些参加教育活动的个人的意志行为与主观选择的结果。”[17]

第二,教育目的价值取向是多元的。不同主体处在不同的立场就有不同的目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形成的对构建教育目的激烈的争论,有利于人们在现实中对教育的价值取向进行选择,特别是教育家、哲学家、科学家、心理学家对教育目的的不同看法,为教育的价值取向选择提供多维的自由空间。随着时代的发展,教育目的总在增添新的要素。如果仅仅把国家的教育目的看作唯一的教育目的,无疑否定了教育目的的多元性,使短期的政治行为主宰一切。这是十分危险的。我国就有如“文化大革命”这样的惨痛教训。正如叶澜指出:“当代中国教育价值取向存在着偏差。它主要表现为:在政府的教育决策中历来只强调教育的社会工具价值,忽视教育在培养个性、使个人潜能得到尽可能发展方面的价值;总是要求教育出即时的、显性的功效,忽视或者轻视教育的长期效益。”[18]

第三,教育目的是教育方针制定的前提。各种教育目的能更好地为教育决策者提供更开阔的教育方针制定的视野,防止功利主义对教育过分的拔高或过度期望,有利于在关注社会价值的前提下更全面地关注人的发展。各种“教育目的”作为制定“教育方针”的参考,能给教育更多的自由,有助于维护教育的相对独立性,使教育的发展依据其应有的轨迹,防止来自教育外部的不必要的强行干预。但是,笔者不主张“教育目的主要是控制教育微观领域”,笔者认为控制教育微观领域的应该称为“培养目标”,即各级各类学校、各专业的具体培养要求。“目的与目标根本不同,你能测量目标,但不能测量目的。一个最后的目的是一种哲学的力量,它是我们行动的先验的本质。培养自由的人和创造思维,最大限度地挖掘每个人的潜力,这就是最后的目的。一个目标是独立于个人而存在的。”[19]再有,笔者也认为教育目的是理念性的,具有方向性,不具有精确的操作性。但是,教育目的又不仅仅是理论术语,如果仅将“教育目的”看作理论术语,是学术性概念,无疑又排斥了教师、不同的学习者、家长和学生本人对教育目的的看法。

总之,“教育目的不是人们主观臆想的产物,教育目的存在于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对立统一的关系中,存在于人的发展现状与社会发展要求之间的矛盾中,因此,思考和制定教育目的的逻辑起点也存在于其中。”[20]因此,仅仅从社会或个人的单一角度来界定“教育目的”都是不全面的。

注释:

[1]费图里.国际教育局关于教育目的研讨的综述(吴建宏译) [A],见:瞿葆奎.教育学文集·教育目的.[Z].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 696.

[2][6] [德]沃尔夫冈 ·布列钦卡.教育科学的基本概念分析、批判和建议(胡劲松译),[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1-2;137-138.

[3]教育大辞典.[Z].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765.

[4]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Z].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172.

[5]实用教育大词典[Z].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238-239.

[7][9]陈桂生.教育原理.(第二版)[M].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204 ;205

[8]陈桂生.“教育学视界”辨析.[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36

[10]教育大辞典.[Z].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744.大部分教育词典关于“教育方针”的定义与之相类似,故此处就不再赘述。可参见:教育学辞典.[Z]北京:北京出版社,1987:395;实用教育大词典.[Z]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229-230等

[11]萧宗六.简论教育功能、教育目的、教育方针的表述[J].江西教育科研,1990,(4)

[12]华东师大教育学教研室等.教育学讲义(上)[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1959:68-69.

[13]靳希斌.教育目的理论的阐释与实施.[J].教育评论.1990,(6)等

[14]喻立森.教育目的的界说[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0年,(4);王枬.“教育方针、教育目的、培养目标”辨析[J].教育研究与实验,1990,(4)等

[15]王枬.“教育方针、教育目的、培养目标”辨析[J].教育研究与实验,1990,(4);何宝安.“教育方针”、“教育目标”、“教育目的”的区别何联系[J].江苏教育研究,1992,(4)等

[16]王枬.“教育方针、教育目的、培养目标”辨析[J].教育研究与实验,1990,(4)等

[17][19]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报告.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华东师大比较教育所译)[R]. 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183;183.

[18]叶澜.试论当代中国教育价值取向之偏差.[J].教育研究.,1989,(8)

[20]扈中平.教育目的论.[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7:29.

参考文献:

1.[德]沃尔夫冈 ·布列钦卡.教育科学的基本概念分析、批判和建议(胡劲松 译),[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2.扈中平.教育目的论.[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7

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报告.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华东师大比较教育所译)[R]. 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

4.王坤庆.现代教育价值论[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

5.陈桂生.“教育学视界”辨析.[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原文发表于《黑龙江高教研究》2007年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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