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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清华08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有关要求

[日期:07:03:07] 来源:  作者: [字体: ]
 

清华08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有关要求

一、申请者须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①能在现就读学校取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者本科前三学年总评成绩一般在年级前5%;

  ②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③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④身心健康,符合所申请学科的体检要求。

  二、申请者须提交的书面材料

  1.清华大学2008年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打印);

  2.本人自述;

  3.两位与申请攻读学位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专家推荐信”(下载空表请专家填写),推荐信须由推荐专家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

  4.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密封后在该信封的封口处加盖公章;

  5.申请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须由申请者现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供同意推荐免试的证明信,并加盖公章;申请免试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不需要提供同意推荐免试的证明。

  6.如果有在核心刊物或会议上发表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取得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请提交复印件或证明信;

  7.如果在学期间从事课外科技活动中有获奖或突出表现,请提交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其中第1、2、3、4项必须在2007年9月19日以前提交,其余各项最迟须在复试时提交。

  三、申请办法

  1.有意申请者可于2007年8月21日至9月17日到tsinghua.cpge.cn(教育网)或tsinghua.thcic.cn(公众网)填写申请信息,并打印相关表格。在2007年9月19日以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或送)达所申请的我校相应院(系、所)的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申请。

  2.2007年9月24日前,我校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择优选拔并通知部分申请者来我校进行复试。

  3.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发放初步录取通知(接收函)。取得推荐免试直读硕士学位资格者到现所在学校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加盖公章)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报名时间、方式由现所在地省级招办通知)。取得我校推荐免试直读博士学位资格者,在我校规定报名时间内登陆清华大学博士生招生网站,下载正式报名表,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取得我校推荐免试直读博士学位资格者,不占用其所在院校的推荐免试名额。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4.2008年6月底,我校对同意接收并已履行正式报名手续的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内容在初步录取通知上有详细说明),通过者发录取通知书,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5.若申请人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来我校的免试读研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

  6.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北京市 清华大学(申请者申请的院系名称)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邮编:100084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773824,62782192

  传真:010-62770325; 电子邮件信箱:yjszb@mail.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电话查号台:010-62785001

  四、其它

  1.我校法学院、美术学院、软件学院、微纳电子系(080930)集成电路工程领域均按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招收硕士研究生,具体收费标准向报考院系咨询。

  2.根据《清华大学关于改革现行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决定》(清校发〔2007〕36号)精神,从2007级研究生(不包括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开始我校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水平,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明确学校、院系、导师和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的职责,统筹及合理配置各方面资源;完善导师负责制,增强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增强研究生学习和研究的主动性。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院系和导师将积极争取各方面资源,为研究生设置研究、教学和管理等辅助性工作岗位。研究生可通过承担岗位工作得到培养和锻炼,同时获得资助。学校为研究生设置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岗位,导师(院系)为研究生设置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岗位,助教、助管、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助教、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和岗位津贴由学校提供;承担助研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应由学校和导师(院系)分担,改革过渡阶段学费由学校提供,岗位津贴由设岗导师(院系)提供。研究生未获得“三助”岗位,可向学校提出减免学费申请,不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者,应交纳学费。此外,在改革过渡阶段学校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每位努力学习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除外)按月发放普通奖学金,表现优秀的可以申请学校综合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

  3.我校生物系实行博士生招生改革,在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中试行部分导师按学科招生,具体情况请咨询生物系研究生教学业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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